各医疗机构要注意了!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制度速速查看!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国家卫健委最近发布了新的医疗制度,医院三级感控体系将建立!

 

52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控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并正式发布《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01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性,提高政治地位,树立底线意识,重视和做好感控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职责,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负责人。

 

此外,《制度》明确指出,这一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和“强制性”。

 

02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员感官控制培训制度,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涵盖所有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的管理,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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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将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

 

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房、医疗技术等人员档案管理,并与职称提升、绩效分配、考核等挂钩。

 

04

 

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本机构感控委员会的作用,明确感控管理部门、医疗、药学、护理、临床检验、临床科室之间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职责,确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感控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见附件),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控人才队伍的建设,确保感控专职人员配备充足,感控团队的专业结构合理,完善感控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保持感控团队的稳定性。

 

05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充分发挥感染质控中心等专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部门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督导考核等工作,促进感控水平的持续提升。对于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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